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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0 07:28:37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本文详细介绍了中断事由及其法律效力,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中断事由及其法效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包括: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3.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

  4.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

  5.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中断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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