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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9 14:57:4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你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追认以及撤销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追认行为的要件以及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一、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这些行为应当是本人亲自实施的,不能由他人代替。

  在法律上,民事主体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追认与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指的是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使代理行为合法有效的行为。追认人必须是本人,也就是被代理的本人。

  此外,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并且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三、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误解:由于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

  2.显失公平: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此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各种民事法律问题。对于这些疑问,我们不妨在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全面的解答。

  你还有哪些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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