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导读: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追偿权,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确定,且已经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这些条件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使债权及于第三人。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障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当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这表明代位权行使后,将对三个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代位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还涉及到次债务人的利益。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正当程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位追偿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显得简单、滞后,特别是在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上急需完善。建立债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银行作用,消除地方行政干预,
*ST创智债权人创智信息以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深圳中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就该申请进行了听证会,并向申请人发出了限期补充材料通知书,目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