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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00:04:36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上,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有一定的条件和流程。本文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情形和指定流程,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情形有什么

  1.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在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无其他合格监护人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指定监护人。

  二、居委会指定监护流程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负责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3.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情形有什么

  三、委任监护的规定条件

  1.委任监护人可以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也可以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这种委托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

  2.全权委任例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

  3.专门委任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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