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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护人精神病伤人由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2 02:32:5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无监护人精神病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包括监护责任的承担、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以及精神病致损的民事责任等方面。通过了解这些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监护人精神病伤人由谁负责

  在我国,如果精神病患者没有监护人,其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承担,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三十二条规定: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精神病罪行刑责标准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致损的民事责任

  1.如果精神病人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

  2.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还有许多需要了解的地方。

  例如,如何认定精神病患者的责任能力?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平衡各方权益?如果你对这些话题感兴趣,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与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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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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