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如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的侵害会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2.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这些权利的侵害不仅会导致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也会对其精神造成极大的影响。
3.一般性人格利益的侵害:如自由权、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侵害会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由、不尊严,使其人格利益受到侵害。
4.特定身份权的侵害:如亲权、配偶权等,这些权利的侵害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5.特定的财产权的侵害:如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侵害,这些物品的侵害会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对象是损害事实指向的具体权利或法益,而客体是对象所能体现的精神利益。
1.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对象与客体的关系等同于精神性人格权与物质性人格权的关系。
2.随着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日趋完备,精神损害对象范围也由精神性人格权延伸到物质性人格权,从一般性人格利益扩展到身份权,甚至扩展到特定的财产权。
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对象与客体的关系,以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有疑问吗?或者对法人及死者能否成为精神损害主体的问题感兴趣?欢迎在法律快车评论区留言,与我们分享你的看法和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精神损害的种类有哪些?按照精神损害客体的不同,可分为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那么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怎样分档评定的呢?本文法律快车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