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导读:
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服务合同”,是根据委托人的需求,由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或机会,并且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为“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委托人需要明确标明所委托的居间活动内容,包括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要求,以及酬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2.同时,居间人应如实向委托人说明其能做到什么程度、完成委托事项需要什么条件。
3.此外,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以防止居间人不尽职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居间人还应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成交机会承担保密义务。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权和职责的不同。
1.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表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
2.而居间人并不代表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职责仅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3.此外,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4.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居间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你能对居间合同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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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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