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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5 18:50:47 人浏览

导读: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在于还款责任承担,一人借款则由其独自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则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区别

  借款人是一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共同借款人是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还债责任。当事人之间产生借贷关系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都属于债务人吗

  法律快车提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都可向其主张债权,承担清偿责任,没有共同借款人的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有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另外,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之间如何追偿

  共同借款人之间确实存在追偿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被称为连带债务。如果一个共同借款人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那么他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他们追偿。这种追偿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应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在共同借款人之间,如果他们之间有追偿的约定,那么在实际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约定追偿。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通常没有追偿权。不过,如果担保合同是自愿签订的,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追偿权,那么在履行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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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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