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当天算不算折抵刑期
导读:
取保候审当天不能折抵刑期。可以折抵的刑期的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不属于刑罚,也未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通常指的是个人犯罪行为的记录,这种记录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这些记录一般由公安部门保存。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然而,如果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则会留下案底。此外,即使没有判决,只是被拘留,也会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这些也会记入档案里。
法律快车提醒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过程立即结束。以下是处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1.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可能会发生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如从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或其他形式;二是直接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被释放。
2.执行机关的通知义务:在执行机关方面,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以便后者作出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决定机关的通知义务:决定机关(通常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也应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4.执行情况的告知:一旦执行机关收到上述通知,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5.退还保证金:执行机关还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6.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某些特殊事件,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发现有新的罪行,或者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发现了新的事实,这些都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决定被撤销,转而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7.当事人的权利:取保候审人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后,通常会被依法释放,并且有权得到通知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强制措施,同时遵循相关的通知和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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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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