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定作过失是指哪一方面
导读:
定作人定作过失是指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有过失,导致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过失主要表现在对承揽人的选择、监督和指导等方面的疏忽或者懈怠,导致承揽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或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存在缺陷或者失误,造成第三人或者承揽人自身的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定作人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法律是公正的,它要求我们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法律问题,随时在法律快车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