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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现在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7 00:52:47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本文为您解读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部门、用途及管理规定、申请与注销条件等相关内容。帮助您了解宅基地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一、农村宅基地现在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全国范围上来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也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宅基地用途及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退出也受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例如: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申请与注销

  满足法定条件的村名可以提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请求,例如: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等。

  但也有一些情形下,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如: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

  3.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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