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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刑期在几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4 19:15:39 人浏览

导读:

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看守所凭借法院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收押,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没有此凭证的不予收押。看守所教育因人施教,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

  一、剩余刑期在几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被判处刑罚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即罪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剩余刑期在看守所怎么收押

  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的,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人民法院押解罪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收押。没有此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剩余刑期在看守所怎么教育

  看守所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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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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