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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08:20:54 人浏览

导读:

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因素有水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企业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法定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会被依法处予拘留,同时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因素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

  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3.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4.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环境污染需要赔偿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污染环境会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污染环境会被拘留的情形有: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以及具有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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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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