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哪开
导读:
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户籍档案查询申请表》。
2.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通过查询档案、查询电子证明材料或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能核实亲属关系的,直接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
3.户籍地派出所无法直接核实亲属关系的,通知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核查;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实时核实历史户籍资料,确认属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至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收到反馈信息后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档案保管地派出所为省外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档案保管地派出所申请。
4.对于通过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亲属关系的,受理民警将相关情况报告派出所领导,由所领导指定社区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情况属实的出具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或将证明快递至申请人预留的地址;对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仍无法证实亲属关系的,出具书面告知书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
5.归档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程序如下:
1.带上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2.在开好证明以后,带齐资料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机关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公证并开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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