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流程的主要五个法律要求是
导读:
采购流程的主要五个法律要求是:
1.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5.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图纸、清单等。
2.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公司简介、资质证书、技术方案、价格清单等。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4.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
5.财务状况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快车提醒,国企采购不算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里采购主体显然不包括国有企业。因为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应当由市场规律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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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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