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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1 01:44:24 人浏览

导读:

粮食局是事业单位并不是公务员单位,粮食局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粮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联合组织调解部门等。粮食局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所以不适用公司法进行调整。

  一、粮食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

  粮食局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及有关规定,是行政管理机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组织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的粮食局的设立审批以及管理内容,是由国家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粮食局的机构设置有:粮食管理运行监督部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粮食行政执法部门、粮食金融管理部门、粮食政策研究咨询部门、统计测算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调解部门。

  二、粮食局事业单位适用公司法

  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司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除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法律快车提醒您,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而《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是公司,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营利性的法人。因此,我国《公司法》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所有的经营的公司的。

  三、粮食局事业单位的职责

  1.研究提出全国或地方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或地方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国或地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或地方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3.起草全国或地方粮食流通和中央或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承担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或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或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或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6.拟订全国或地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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