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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9 19:10:56 人浏览

导读:

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主要包括具体人数不同以及债务偿还的方式不同。借款人不还款处理方法是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偿还,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一、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借款人不还款怎么处理

  可以先协商,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

  三、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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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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