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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谁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05:53:3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是具有行政性、具有强制性、具有执行性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财物等。

  一、行政强制执行谁执行

  行政机关执行,或者行政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1.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2.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3.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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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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