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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04:11:33 人浏览

导读: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包括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下的内容,如果是一般授权的,则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代为起诉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主体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有:

  1.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依据委托行使程序性的诉讼权利,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交证据等。

  2.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依据委托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主要包括:

  1.诉讼行为能力。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够代表被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2.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始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其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是无效的。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产生的法律后果,无论是程序性的还是实体性的,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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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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