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9 10:39:0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要上户口的,需要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且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一、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要上户口的,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三、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什么时候上户口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和别人生的孩子需要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