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部门是怎么认定
导读:
伤残鉴定部门的认定步骤如下:
1.委托:通常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或相关机构(如律所或保险公司)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2.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鉴定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如果需要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重新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鉴定结果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伤残鉴定部门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用于核实被鉴定人的身份。
2.申请书:被鉴定人需要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3.病历本和医院诊断书:包括伤后的所有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
4.相关样本和检材:如血液、尿液等,这些样本和检材将用于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测和分析。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6.委托书:如果是由他人代为申请鉴定,需要提供委托书,并说明委托事项和原因。
鉴定结果一般可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拿到。具体来说,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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