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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承担者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9 00:15:01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费承担者是申请人。司法鉴定流程是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对鉴定申请决定受理等。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鉴定委托书等。

  一、鉴定费承担者是谁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当由提出做司法鉴定的人预先缴纳司法鉴定费用。在司法鉴定中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主要体现在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以及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

  4.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5.复核鉴定;

  6.出庭。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三、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鉴定委托书:这是进行鉴定的基本文件,需要明确鉴定要求和目的。

  2.具体案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以便鉴定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鉴定任务。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确认被鉴定人的身份。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如果被鉴定人有相关的医疗记录或检查结果,应一并提交,以便鉴定机构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健康状况。

  5.如果需要重新鉴定,应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6.如果鉴定机构需要回避某些人员,也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7.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也应详细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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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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