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什么确定
导读: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用:包括就诊挂号费、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和住院费等。这些费用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
2.护理费:对于未成年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护理费可以按照其实际损失计算;若护理人员无收入,则补偿标准参照当地一般收入水平。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按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并凭据支付。
5.其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主体有:
1.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都有可确定的责任人,应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人身损害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人身损害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
2.第三人责任
顾名思义,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视具体侵害行为而定。
3.学校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是指学校本身、学校教师以及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校园人身损害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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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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