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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4 15:59:48 人浏览

导读:

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有恐怖活动的等,犯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多三个月的时间案件会判刑,通常是两个月,有案情复杂的情况会延长一个月。

  一、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中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多久才判刑

  在看守所羁押的,从羁押到审判之间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放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1.法律程序: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也应立即释放。

  2.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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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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