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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4 12:29:4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办理的步骤是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之后需要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需要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一、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办理应当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格时请用黑色中性笔正规、清晰的填写各项内容;

  2.请提前取好新生儿的姓名,避免繁体字、冷僻字等,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为其登记上户;

  3.在上户之前请勿私自拆下《出生医学证明》上户联,否则公安机关将认定为无效证件,无法为新生儿登记上户;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得私自涂改,如需更改该新生儿名字请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5.如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告知新生儿母亲以后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添加母亲信息须新生儿与其父亲做司法亲子鉴定且相符才能添加。

  三、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时候办

  出生证明需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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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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