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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9 19:49:17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院直接受理不用侦查的自诉案件、间谍案等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提供的证据有物证、证人证言等。

  一、刑事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有义务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什么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辖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提供什么证据

  可以提供的刑事案件证据包括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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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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