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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6 01:16:27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主要是组成部分不同、责任承担不同等,两者的联系在于都需要签订合伙协议、使用货币出资等。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合伙人有两人以上,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等。

  一、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和联系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1.组成部分不同。即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其他不同。

  而两者的联系则包括: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伙协议,合伙人都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达成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

  1.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2.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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