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确定合伙人,确定企业名称,然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确认合伙人出资方式;
3.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的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法人、合伙人、财务负责人及其复印件领取营业执照;
5.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明确是否是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快车提醒您,海南注册合伙企业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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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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