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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7 15:24:55 人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由受害方去报案,公诉机关受理立案后会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公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三万通常都会被受理。

  一、挪用资金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挪用资金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通常就会被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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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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