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的范围是什么
导读:
基本农田包括以下几种:
1.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油、棉、粮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土所或者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基本证据,比如照片、证人等。
1.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举报;
2.向权威网站、报社举报。这种举报方式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
3.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如果乱占耕地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这种举报方式比较有效;
4.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有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
5.向人大的代表反映情况。人大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可以向人大提出保护耕地的提案。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现场勘测;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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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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