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害人身权 > 人身权法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何种形式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何种形式作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15:24:58 人浏览

导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的条件一般包括了有明确的被申请、有具体的请求以及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何种形式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必须满足申请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员,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

  2.有具体的请求,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伤害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此种行为包括很多种,如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其至严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属于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要求他人对正在面临着此种行为的威胁,或者正在遭受了此种行为的危害;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表明受害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曾面临过家庭暴力者的威胁,这是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条件。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