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离婚没有离婚证再婚怎么办
导读:
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办理再婚的,需要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离婚的一方还需要提供生效的法院调解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庭调解离婚没有离婚证再婚的条件与初次结婚的条件一样,即登记结婚需要有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庭调解离婚没有离婚证再婚财产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如,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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