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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中止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8 17:21:06 人浏览

导读:

绑架犯罪中止的处理方式是在绑架罪的量刑基础上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绑架犯罪中止可能在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等情况下发生。

  一、绑架犯罪中止怎么处理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犯罪中止可能在何种阶段发生

  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1.犯罪的预备阶段;

  2.犯罪的实行阶段;

  3.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绑架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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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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