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是怎么调解
导读:
法院调解包括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一般采用的调解方式有: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
3.庭前调解;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
7.送达调解。
法院调解的原则有:
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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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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