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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材料清单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6 18:06:07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执行的材料清单一般包括了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等。人民法院受理了执行案件之后,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的时间内执结。

  一、申请执行的材料清单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执行后的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申请执行后多久执行

  六个月内。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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