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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办理什么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2 14:02:02 人浏览

导读:

经侦大队办理经济类型的刑事案件,经侦大队的全称是经济侦查大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侦查部门。经侦大队将案件侦查完毕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一、经侦大队办理什么案件

  经侦大队顾名思义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其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侦查部门。

  经济侦查大队(简称“经侦”)的主要职责是对涉及经济类的犯罪进行侦查。这些案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例如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挪用资金、串通投标、非经营等。

  2.侵犯财产罪,例如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欺诈发行股票或债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妨害清算、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签订或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等。

  3.金融领域犯罪,如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持有、使用假币、变造货币、走私假币等。

  4.知识产权犯罪,涉及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5.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如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等。

  二、经侦大队办理案件的流程如何

  流程如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三、经侦大队办理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侦大队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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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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