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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3 06:17:00 人浏览

导读: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作出的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法人身保护令的,一般会给予训诫,还可以处罚款、拘留。

  一、对人民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作出的法院执行。同时,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也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三、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会造成被申请人人身安全受到损害,还会导致家庭遭受伤害;情况严重的,有些被申请人存在骚扰、跟踪等情形,人身保护令能够避免被骚扰、跟踪、无关接触,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促进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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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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