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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3 07:50:37 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是根据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进行衡量。因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由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离婚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因为这些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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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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