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
导读:
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的流程始于申请阶段。
1.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应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依据《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准备必要的文件。
2.进行勘测定界,发表征地调查公告,确保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
3.必须清点登记土地上的青苗、建筑物等,并进行听证和资料收集,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
4.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和批准下,依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的规定,完成审批发文和备案工作。
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后,进入实施阶段。
1.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2.对征地补偿进行登记、复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一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征用土地费用支付完毕后,集体经济组织须将土地交付给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再依规向申请者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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