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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拒不重新鉴定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9 08:21:50 人浏览

导读:

关于被害人拒不重新鉴定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本文为您详细解答。本文将从鉴定人不配合的影响、拒不配合的原因、以及立法规定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帮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被害人拒不重新鉴定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

当一方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且获法院准许时,其已完成举证义务,鉴定的完成需要对方的配合。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将导致鉴定无法实施,进而无法确认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此情形下,应当推定申请鉴定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举证责任已转移到被鉴定方,拒不配合等同于放弃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原因

法律快车提醒您,拒绝重新鉴定可能由客观和心理因素导致。

1.客观上,被鉴定人可能认为原鉴定结论已充分且合法,因此拒绝再次鉴定。

2.心理上,当事人可能因害怕改变原鉴定结论或是担忧不同鉴定机构的结论不一而拒绝配合。

3.法律上并未设定强制重新鉴定的惩罚措施,使得被鉴定人在心理上无须承担负担。

三、立法对重新鉴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条件和法院准许的情况设有严格限制。

只有当一方有充分证据反驳对方的鉴定结论时,法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对审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法院通常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被鉴定人可能将此视为躲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从而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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