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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履行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责任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10:34:23 人浏览

导读:

学校未履行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责任承担如何?本文将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归属,探讨学校责任、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等关键点。

一、学校未履行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责任承担

学校在学生受损害时需承担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1.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若高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若学生受到校外第三人伤害,虽第三人主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若管理不善也将负担相应补充责任,在此情况下,高校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损害他人财产的责任承担

1.个人或机构损害他人财产时,应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赔偿所有权人的损失,赔偿计算基于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

2.若存在恶意破坏,责任人除了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包括拘留及罚款;

3.情节严重,如故意毁坏价值较大财产,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

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时,责任归属因情况而异:

1.若学校有过错,须单独承担赔偿;

2.学校有管理疏漏,但加害学生起主要作用时,学校与加害学生监护人共同赔偿;

3.若加害学生独立负责,其监护人需独立赔偿;

4.无过错时,可共同赔偿;

5.教师履职引发的纠纷,学校作为赔偿义务人。

如何界定教师责任与学校义务?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共探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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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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