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员工受贿违规办房产证
导读:
当行贿人将房产证交由受贿人保管时,即使房产未在受贿人名下登记,受贿人的实际控制也构成受贿行为。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详尽阐释:
1.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不合市场价格买卖房屋,或其他形式非法收受财物。
2.重点在于交易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这一差额就是受贿数额的计算基础。
3.此外,尽管权属登记未变更,或者使用他人名义变更,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在具体认定上,除了双方的陈述和书面协议,还应考虑是否存在合理的借用事由、实际使用情况、借用时长、归还条件以及归还意愿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具体包括:
1.以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的交易进行收受财物,具体表现为低价购入或高价卖出房屋、汽车等。
2.重要的是,市场价格是指商品经营者设定的对所有人适用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这些优惠条件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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