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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是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0 00:28:01 人浏览

导读:

外国人犯罪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符合法律其他管辖规定的除外。外国人犯罪如果在我国境内应该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果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外国人犯罪是由哪一级院管辖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外国人犯罪法院管辖怎么异议

  存在涉外因素的管辖权异议规定是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涉外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辩状期间提出,具体的理由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外国人犯罪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刑事案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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