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是哪些
导读: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主要包括:
1.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企业有债务,每个合伙人都要为其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人数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然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5.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然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质: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需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审批时限也为5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等待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左右,但具体时间还取决于不同地区的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其他因素。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发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明显区别于一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而且出资比例可以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
4.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即告终止。
5.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形式, 纠其属性更侧重于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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