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还能更改吗
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老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其立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
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原公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通常无法执行此操作。
遗嘱人如果在立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
继承遗产公证过程中,需要提交多种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证明;
5.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声明书;
6.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7.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已故,需提供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变更遗嘱时,遗嘱人需要更改相关内容,并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这一过程需遵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确保变更遗嘱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只有在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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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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