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导读: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特殊的财务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标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这通常是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并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其性质是债务的一种履行保障,而非定金、预付款或第三人保证。当中标人履行合同后,保证金应被退还。
履约保证金与定金、预付款、保证及银行担保等有明显的区别。《民法典》对定金有具体规定,而履约保证金则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则。
相对于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不是价款的预支付,而是一种履行债务的保障。同样,它也不等同于保证或银行担保,后者由第三方即银行提供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严格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证金的形式多样,但都应符合招标文件或评标后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保证金的部分退还可以延期至项目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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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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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履约保证金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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