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到公证处公正才有法律效力
导读: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身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
1.双方主体资格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
3.已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并获得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公证并非必要条件。
公证是一个第三方——公证处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的进一步证明,但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1.虽然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进行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进一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它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手段。
3.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选择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4.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为有效,法人股权转让还需加盖公章。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通常是同步的。
然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有特殊的约定或法定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获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这类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
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也能生效,但特殊情况下需满足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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