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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1 00:05:22 人浏览

导读:

提起反诉的前提条件有本诉要成立,必须要法院判决前提起,再就是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以及法院有管辖权等等。当事人提起反诉需要提交反诉状和证据。

  一、提起反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二、提起反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提供反诉状及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三、提起反诉多久会有结果

  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会在法定审理期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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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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