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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9 04:13:17 人浏览

导读: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被监护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的关系证明和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说明等材料。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等部门能够为申请人开具监护人证明。

  一、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等;

  2.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裁决书、判决书等;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开具监护人证明要到哪个部门

  开具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或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1.开具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要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2.开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要到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三、开具监护人证明的监护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具监护人证明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3.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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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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