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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不能入股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6 18:22:07 人浏览

导读: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入股企业,法律有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出资范围认识不明确、知识产权权利瑕疵都是知识产权入股可能的风险。

  一、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不能入股企业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出资。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知识产权使用权入股企业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2.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三、知识产权使用权入股企业的特点

  1.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2.现存性

  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3.可评估性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可转让性

  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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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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